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20

120.在其它星球,

120.在其它星球,神性真理通过灵人和天使的口耳相传而为人所知,如在前面论及这个太阳系的星球居民时所说的那样。但这种显现方式局限于家庭群体,因为在大多数星球,人类都分为各个家庭生活。因此,通过灵人和天使被如此启示的神性真理仅限于家庭群体,无法传播得更远;并且除非不断做出新的启示,否则真理要么被扭曲,要么遗失。而在我们地球则不然,因为在这里,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会永远保持完整。

属天的奥秘 #935

935.“夏与冬”表

935.“夏与冬”表示就属于其新意愿的事物而言,重生之人的状态,该状态的交替如同夏与冬。这从关于冷与热的阐述楚可知。对那些尚未重生的人来说,这种交替好比冷与热;而对那些已经重生的人来说,这种交替好比夏与冬。前一种情况说的是尚未重生的人,而后一种情况说的是已经重生的人,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在前一种情况下,经上先提冷,后提热;而在后种情况下,经上先提夏,后提冬。原因在于,正在重生的人是从冷,也就是从无信和仁开始的;不过,一旦重生,他就从仁开始。
重生之人会经历交替,也就是说,时而没有仁爱,时而有些仁爱,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每个人,甚至重生之人,只有邪恶,而与他同在的一切良善唯独属于主。由于他里面只有邪恶,所以他不可避免地经历交替,可以说时而活在夏天,也就是活在仁爱中,时而活在冬天,也就是不活在仁爱中。这些交替之所以存在,是为了叫人越来越完善,从而变得越来越幸福。重生之人不仅活在肉身时经历这些交替,进入来世后还会经历,因为在意愿的事物方面没有类似夏与冬这样的交替,以及在理解力的事物方面没有类似昼与夜这样的交替,他决不能得以完善,并变得更幸福。但在来世,这些交替就像温带地区的夏冬交替和春天的昼夜交替。
先知书也将这些状态描述为夏与冬、昼与夜,如撒迦利亚书:
在那日,必有活水从耶路撒冷出来,一半往东海流,一半往西海流;夏、冬都是如此。(撒迦利亚书14:8)
这论述的是新耶路撒冷,或主在天上和地上的国,也就是祂的国在这两个地方的状态,被称为“夏、冬”。诗篇:
神啊,白昼属你,黑夜也属你。亮光和日头,是你预备的,地的一切疆界是你立的,夏天和冬天是你制定的。(诗篇74:16-17)
这些话体现了类似事物。同样,在耶利米书:
白日立的约和黑夜立的约必不废弃,使白日黑夜按时轮转。(耶利米书33:20)

属天的奥秘 #9211

9211.“不可向他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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